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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——《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》解讀之“監督問責”
  □本報記者 陳松
  《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》監督問責部分設定了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化、人大監督實效增強、問責制度全面落實等7項指標,制定出監督職能如何在法律框架下開展的“路線圖”和目標細化的“度量衡”,對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,扎實推進《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》規定的目標任務落地生根具有現實意義。
  【指標摘錄】
  ●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化
 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健全。紀委監督責任落實,協助黨委(黨組)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。組織實施紀律監督和作風督查,依紀依法查辦案件。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完成。行政權力監察平臺建立並有效運轉。開展理想信念、宗旨觀念、法治理念、廉潔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。
  ●問責制度全面落實
  監督問責制度健全,程序規範,法紀約束強化。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全面推行。監察、審計、行政覆議等專門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,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及時查處。問責跟蹤監督制度建立健全,問責後免職人員重新任職的條件和程序規定得到嚴格執行。
  【部門解讀】
  依法治省與依規治黨同向而行
  解讀人:省紀委常委、省監察廳副廳長 賈瑞雲
 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化
  省委把厲行法治作為治蜀興川的基本方略,把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原則,制定落實“兩個責任”的實施意見,組織開展全面宣講,層層簽定責任書,當好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、推動者、執行者。
  根據中央懲防體系建設2013-2017年工作規劃,我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,全面建成包括7大機制、519項制度、具有四川特色的懲防體系基本框架。建立“積極預防、系統治理”機制,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監管、法院系統防止利益衝突等10個省級預防腐敗創新項目,在21個市(州)、99個省直部門、32戶省屬國有企業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。同時,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清理、建立備案審查機制,推進制度廉潔性審查、立法後評估工作,著力構建內容科學、程序嚴密、配套完備、運行有效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。
  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,強化監督執紀問責。省紀委完成兩輪內設機構改革,紀檢監察室由4個增加到9個,執紀監督機構占機構總數的70%,一線辦案人員增加103%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減少14274個,其中省紀委減幅達90%,各級紀委書記(紀檢組長)不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,確保專司其職。建立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約談制度,全面踐行“六項承諾”,開展作風巡察,為依法治省提供了強有力的監督力量。
  省委制定《四川省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工作方案》,將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、派駐機構統一管理、巡視監督全覆蓋等作為核心任務,確立8個方面的改革重點、43項具體任務,制定時間表、任務書。在9個市(州)和2個省直部門開展“一案雙查”、派駐機構全覆蓋等試點工作。
  目前,省市縣三級均已建成行權平臺和監察平臺,有3700個監察點位,對88萬項行權事項進行實時監控。
  關於問責制度全面落實
  緊緊扭住“兩個責任”,將落實“兩個責任”情況作為省委目標考核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,嚴格考核,推動落實。探索實行“一案雙查”,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“四風”問題的地方、部門,既追究當事人責任,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。
  堅持以“零容忍”懲治腐敗,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懲,始終做到在法律法規和黨規黨紀面前人人平等。堅持和完善由紀委協調抓總的正風肅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,建立健全省、市、縣、鄉四級聯動作風監督網絡,開展“9+X”專項治理,強化制度執行。開展專項巡視,建立省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、省委“五人小組”聽取巡視彙報等機制和重要問題線索“直通”機制,實行問題線索分類處置、限期報告制度。今年以來,已完成對57個縣的集中巡視,移送省紀委的線索數超過去年全年總數。
  積極推進查案治本,全省先後有5萬餘名黨員幹部到省法紀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。制發警示教育片2萬套、警示教育讀本11.8萬餘冊,組織全省鄉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展廉政教育活動8953場(次)。實行案發地(單位)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、重大案件內部通報制度,及時督促案發單位建立完善相關制度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先後約談提醒或誡勉談話4156人。
  【專家點評】
  為完成任務目標提供製度保障和紀律保障
  點評人:四川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史江
  發揮黨政部門、人大政協、人民團體和社會輿論對法律、法規制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職能,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內容。因此,《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》設置監督問責部分,回答了監督職能如何在法律框架下開展的途徑和目標細化的“度量衡”。同時,也為《指標體系》中依法執政、科學立法、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、社會法治、學法用法等六大部分共48項任務目標的完成,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紀律保障,是《指標體系》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。
  監督問責部分還特別設定黨風廉政建設法治化、問責制度全面落實兩項指標,這對推進依法治省、依規管黨,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意義重大。通過《指標體系》實現問責法治化,做到有權必有責、用權受監督、侵權要賠償、失職要問責、違法要追究。
  (原標題:法律框架下,確保監督持續運行的“路線圖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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